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老三将共有地块的出租所得全部占为己有,只给老大很少钱,怎么办?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湖南浏阳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2-28 8:50:06

老大与老三有共同一块地,地属一人一半。三年前被一厂家老板占用,包了20万。由于老大离开老家十几年之久,占地所得到的财产全部由老三保管,具体原因老大并不知情,后来由乡亲传言才得知此事。于是老大三番五次的给老三打电话追问。老三起初不想给老大一分钱,想私吞20万财产,并扬言对大哥说 你一分钱都别想拿到,你告我我也不怕!反正我就是没钱。后于亲戚再三劝诫,老三同意只给5万元,并且不一次付清,先给两万,其余的以后再说(被占地不久后老三并没有告诉老大这件事,给自己的儿子买了一辆20余万的集装箱货车)。没有任何证件,但村内已经家喻户晓。请问该怎么办?老大现在有什么办法?还能拿回多少钱?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农村的承包地为家庭共有,老三处分共有地块应该征得老大同意,由此取得的收益应当与老大分享,所以这20万承包款你有权要一半。老三私自处分该共有款项侵犯了你的财产权,你可以起诉要回。《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欢迎到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免费法律咨询法律在线咨询qq  离婚协议书范文  

参考资料:《农村土地承包法》
执业机构:浙江凯旺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2-28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