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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在婚姻法新司解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购房者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购房者的个人财产。如果房子是我婚前买的,我个人付的首付,也是我个人在银行贷款,但最后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我妻子的名字,那离婚时房子还是我个人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