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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喜欢写作,经常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此次朋友写了一个长篇小记,怎么确定我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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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arry_2
[浙江杭州市]
[工商税务]
发表时间:2013-6-4 13:28:14

我朋友喜欢写作,经常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此次朋友写了一个长篇小记,分三次在同一家报刊上连载发表,并分别取得三次的稿费。请问,怎么确定我朋友取得稿费的次数,进而确定个人所得税?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稿费税收按照一定比例计征,在同一家报刊上连载的按一次所得计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本案中,你朋友应将三次获得的稿酬合并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三)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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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个人所得税法》
执业机构: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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