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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签了一份雇佣协议,现在不想去了,是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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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江苏南京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5-3-23 9:05:53

我今年大四,还没毕业,之前在一家创业公司实习,老板认可我了。然后和我签了一份雇佣协议,一张A4纸,上面上面标明了毕业后薪资5000+500补助,如果毕业后不入职需要交1万违约金。我现在实习期是每天115。我想请问如果我不想去了,现在打离职申请,需要付那1万的违约金么?(还未签三方,该协议也没有给我一份)

律师解答
沈剑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的情况来看,你应该签订的是三方协议书,是否承担责任,根据三方协议的约定确定。三方协议通常都会约定违约金,如果你单方违约,对方可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如果没有就违约责任做出约定,则需要提前通知单位不去任职。当然,根据社会实践经验来看,这种协议约定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咨询,以确定相关责任。三方协议是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必须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其他就业协议书无效。 就业协议中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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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
执业机构: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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