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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uning1
[浙江杭州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1-5-21 14:06:19
我进公司都四个月了,公司(是新公司)到现在连试用期合同都没有和我们签,一起进去的文员两个月就转正了。而且现在连社保什么都没有,就连吃饭也是自己掏钱。
不知道劳动法有没有相关的规定保护我的权利的?
请问是哪几条,我又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公司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惩罚?
律师解答
云法律网劳动法律师为您提供法律问题的专业解答: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劳动者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
对于你的具体问题,一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是根据该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三是你可以先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资料:《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佐钊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14
律师解答
需要说明的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起诉的前置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祝你好运!
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河北元恒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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