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份撞了出租车,后面由车主(我老公)与出租车协商私了赔偿,出租车当班司机是统一私了的,原因也是他知道自己有一半责任(后面报交警也是这样说的)。因为我是新手然后第一次出车祸自己害怕,老公就让我先回家了。出租车另一半司机到场,拍板要求每天赔偿1000的损失,车辆拿去自己指定修理厂维修,不同意就报交警。后面只好让他报交警,交警来认定双方各占一半责任,由于我当时不在场,属于我负全责。这个我们也同意了,但是出租车要的赔偿费我不能接受。我们报的修理厂能2天给他修好,他修了7天。后面他提起法院诉讼,第一次开庭由于我们都在外地的原因没有出庭。现在法院传票出租车让我们赔偿的项目为:1,误工费:56929/每年÷365天x7天=1029元。2.车辆租金费:160元/天÷2人x7天=560元。3.停运损失费:850元/天÷2人x7天=2975元。我认为他故意拖延维修时间,和赔偿问题不能接受。请问我出庭该怎么做或者说可以怎么做对我比较有利?因为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我没有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