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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金湾区]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5-11-20 20:42:10

我的朋友 在工作期间 不觉意使用了公司店面的货款 已经自动离职(未签立合同,试用期内) 公司已经到派出所报案 但我现在已经归还一了一半 还差一半因为暂时没有能力归还 但是还有一个半月的工资在公司那里 还没出粮 请问: 一‘ 是否可以用未结算的工资以抵消未能归还的货款? 二’如果可以用工资抵消未能归还的货款 公司是需要立刻销案? 三‘我朋友可以用现金归还挪用的货款 不需要工资抵消 请问公司是否要立即将工资结算清楚且发放到手?恳请给位解释一下我三个问题 谢谢 对问题的第二点 进行补充一下 工资是分两个月发放 亦即是 公司是否有权待第二个月工资结算结清了 才发放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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