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豫人社工伤【2012】9号”之规定,事业单位老工伤人员身份需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2、依据省人社厅文件“豫劳社工伤【2008】6号”规定,职工所患疾病与工伤是否有因果关系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反映人所说的“外伤性癫痫”是一种疾病,是否由事故所受的伤害引起,应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3、根据鉴定确认结论,有因果关系的则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无因果关系的则不能享受。 可否这样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第四条 规定:如我在工作中因车祸造成头部外伤等,同时出现外伤性癫痫【第一次病例诊断有】,如果没有合理的说法,是否应该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同认定为工伤,在劳动能力鉴定时,是否应综合定伤残等级?【是否需要做因果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