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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工作中受伤,现正在治疗,现在治疗用的是农保,经咨询起码是十级伤残,今年六十三岁,治疗费现在一直由厂方付,但无意担负以后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不配合,你可以自己申请认定,先申请工伤鉴定,然后做伤残鉴定,由于程序繁琐时间又很长,你可以请律师代理。目前针对已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是否为工伤的认定在全国各个省市规定并不相同,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明确规定不予受理。如《北京市实施 <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不予受理,其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二)明确规定可以享受劳动保险。如《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事故伤害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工伤保险待遇参照《实施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支付。”(三)没有明确规定,如东营市对此未规定,但实践中的做法就是对此类申请不予受理。不过按照《劳动法》保护保护天然弱势一方劳动者的精神和相关司法解释,可以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后,医疗费用,全额报销,公司未支付的部分凭发票,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时间长度为受伤日至出院后最后一次的复查日止,最后一次的复查后至鉴定日没有办法工作的可延长至鉴定日)、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凭车票)都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为你父亲缴纳了社保,由社保基金支付,如果缴纳了意外保险可以同时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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