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0571-8742 5686(09:00-17:00)
咨询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天
电话:159 9016 1236(09:00-17:00)
咨询QQ:1556280687
咨询时间:
09:00-17:00
你好,我现在廖步一家鞋面加工厂上班,因家里有事想辞职回家,已做了 64天,按劳动法可以辞职吗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与鞋厂协商一致可以辞职的,或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鞋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有其它疑问,可以向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咨询。
欢迎 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网 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