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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在人行道上被公交车撞伤,脸上留下了伤疤,怎么获得赔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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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an_zhang
[浙江杭州市]
[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3-5-27 16:39:16

请问一下,我去年11月过人行横道公交车让人小车没让我被撞了,右手有骨折,下巴处有缝合后留下的疤痕,右脚膝盖上也有很明显的伤疤。保险公司说他们不管疤痕的赔偿,当事人也不愿意出钱。我去咨询过伤残鉴定中心,我这个不在面部又不能算伤残,请问我这个赔偿的话应该要怎么办?我可以申请哪些方面的赔偿?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疤痕虽然不出现在面部,但仍然影响女性美观,比如夏天穿裙子会受影响,应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你可以要求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根据《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1、医疗费:指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导致身体受到伤害,非机动车一方为使身体复原而花费的药费和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医疗费、检查费、诊疗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及其他医疗费用等;2、住院伙食补助费:指非机动车一方受伤住院治疗期间所需要的补助伙食费用;3、营养费:指非机动车一方受伤后,基于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向其补充营养而支付的费用。4、护理费:指非机动车一方受伤后,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期限以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为准。5、交通费:指伤者就医或办理丧葬事宜、参加事故处理而发生的车费、船费、飞机费等。数额认定以凭据为准。6、住院费:指伤者到外地就医及参加事故处理而发生的住宿费用。7、误工费:指非机动车一方由于发生交通事故而不能工作,导致收入减少的费用。误工期限以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为准,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3年的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的,可参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8、残疾赔偿金:指因交通事故伤残而给伤残者的补助费用。按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1)60周岁以下:20年乘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乘以伤残等级%;(2)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3)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9.残疾辅助器费:指因交通事故而导致身体受到全部或部分功能丧失而购买普通适用器具发生的合理费用;10、丧葬费:指办理死者丧葬事宜而发生的必需费用。具体按照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6个月计算;11.死者赔偿金:指因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一方死亡对死者家属支付的补偿金。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1)60周岁以下的,计算20年;(2)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3)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12.被抚养人生活费:指向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支付的生活费用。按受诉地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计算:(1)不满18周岁的抚养到18周岁;(2)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下的,抚养20周年;(3)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4)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13.精神损害抚慰金:是由于交通事故的发生侵犯了非机动车一方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给受害人的精神带来一定的损害,而用金钱向受害人进行精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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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执业机构: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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