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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从事电池制造的厂里干活有6年之久。在2013年的夏天,老板不给工人们高温费,甚至于没有经过工人同意,消减工人工资的25%。在2013年12月底,私自转移法人代表及资产,请人把公司现有的机器设备搬走。被工人发现并且阻止。 目前,该老板在奉贤区某地一家工厂,入了一小部分的股份,挂名在该公司。 该工厂的工人要求老板给予工龄费还有高温费及被扣减的几个月的25%的工资。但该老板拒绝给予,甚至还说。要么就到他入股的一家单位去干。要么就自己走,一分钱都不会给。 那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公司不根据当地规定支付高温费,且擅自降低工人工资是违法行为,可以要求其支付;其次,老板在未付清员工工资情况下转移公司财产到另一入股公司不合法,如果原公司解散,应进行清算;最后,因公司解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你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获得六到七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