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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补偿?单位应该给我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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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金湾区]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4-9-2 11:37:19

我在学院商店连续工作十二年,现在学院将商店承包出去,我与学院签订的合同到2014年12月31日,请问终止劳动合同我该得到哪些补偿?

律师解答
[北京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你相关的经济补偿金。建议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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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三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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