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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对于试用期的员工来说,试用期依旧算入劳动合同期限内,除法律明确规定的工资标准外,如无相关约定,不应当降低其他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具体可以由双方协商沟通约定。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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