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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今年1月份进入公司的,但是现在发现我已经怀孕了,当时公司签合同的时候,是按照一年来签的,没有试用期。咨询你,明年如果2月份公司不给我签合同了,我该怎么办?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在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将其辞退。所以一年劳动合同期满后,除非你同意离职,用人单位不能将你辞退。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也同意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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