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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如果女方提出的补偿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拒绝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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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大名县]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3-12-22 14:16:48

两人结婚三年,女方生了女孩后,男方母亲来到医院要求女方起诉男方离婚,女方没有理睬。此后男方就消失,没有尽过一天父亲的责任。现在孩子两岁,男方起诉女方离婚。这两年一直是女方一人抚养女孩。如果离婚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补偿吗?还有女方养孩子欠的钱可以要求男方一起偿还吗?如果女方提出的补偿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拒绝离婚吗?

律师解答
[江苏南京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女方可以自主决定同意离婚或者不愿离婚。同意离婚的,有权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十周岁以上的,应当考虑小孩的意见,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谁。婚姻期间为抚养小孩所欠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男方母亲要求女方起诉离婚的,属于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违法的。《婚姻法》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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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和子女抚养法律法规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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