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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闹离婚,婚前共同贷款买的第二个房子,离婚时贷款还没付清,双方该如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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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石家庄市]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15-8-10 9:39:53

夫妻闹离婚,婚前共同贷款买的第二个房子,离婚时贷款还没付清,双方该如何承担?

律师解答
孙毅律师
[上海上海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可以协商由一方取得房子的所有权或者变卖房屋分割房屋价款。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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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上海华尊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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