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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普通的赠与或者彩礼不应当返还。若你彩礼给付目的在于将来缔结婚姻关系,可以要求返还。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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