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通过中介看中一套房子,当时商定的金额为39万。经纪人讲首付8万,贷款31万即可(并在定金合同上注明)。可是办理手续时才获知,实际上贷款金额需要根据评估报告去计算,评估报告大概只有30万(房屋实际金额需要39万),导致首付(商业贷款)需要30×0.3+9=18万,首付一下子多出来很多,需要18万,我无力承担。当时签订的合同上也表明首付8万,公积金贷款31,而实际上却无法按照合同执行。如果我不买该房,即算成违约,需要支付1万元押金。请问该如何处理才能避免我的损失。
原合同条款内容: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分二次付款方式付款,第一次乙方付首付款捌万元整约定在过户当日支付给甲方。第二次房款在乙方过户后六十日内办理公积金贷款叁拾壹万元整完毕后,甲、乙双方房产交割前一次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