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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50平方米及以下廉租住房可免交多项费用

时间:2014-8-18 14:07:53>跟律师谈谈<

    据云法律网在线律师了解,成都市之前就制定有《成都市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管理办法》,而此次新出台的《办法》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和调整。《办法》所指的一站式收费是针对凡在我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及高新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单位(含外资企业)和个人。和过去相比,《办法》要求建设项目交纳的费用,由5项缩至4项,即建设项目报建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同时,《办法》明确部分项目可减交建设项目报建费中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中,社区工作用房和医疗、卫生防疫机构等的业务用房,只需交纳70%。此外,减交比例为50%的项目包括大中专院校及大学园区修建的教学、科研设施及学生公寓,中学、小学、幼儿园修建的教学设施和学生公寓;企业的生产用房,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用房;政府投资建设的图书馆、体育场馆、公共停车场、博物馆、农贸市场等;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

  值得一提的是,50平方米及以下的廉租住房,市政府指定机构组织建设的面向社会公开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可免交《办法》中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办法》还规定,成都市建委应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核验建设单位交纳的报建费情况,对未按核定数额交纳报建费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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