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交通事故葬送了一个年轻女子的生命,但是随之而来的确是一场丈夫跟父母的官司,而案件的标的却是女子交通事故死亡补偿金的分配。那么到底在这个案件中,这个死亡补偿费是否属于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些问题,云法律网小编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
子女交通事故死亡补偿费的相关法律问题
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的规定,死亡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质的人身损害赔偿。
首先,肇事单位赔偿给女子丈夫的死亡补偿费不是该女子的遗产。
讨论死亡赔偿金能否被继承,必须要清晰遗产的界定。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同时,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来看,死亡赔偿金是一种对权利主体未来期待利益“逸失”的赔偿,是在受害人死亡后由加害人支付的,而遗产却是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有一定的时空限制。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并不具有遗产的性质,不能被继承。
其次,该女子的死亡补偿费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但是,女子的死亡补偿费则是基于本人死亡以后获得的肇事单位赔偿,产生于 夫妻关系终结之后,而不是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死亡补偿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2项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因人身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补偿费用属于个人所有,具有人身专属的性质。受害人的死亡事实导致了死亡补偿金的产生。虽然受害人因死亡而无法亲自受到补偿,但补偿金的人身专属性并不因此而改变。因此,死亡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云法律网小编认为应该参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比照遗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配,由死者的近亲属比照遗产继承原则依法获得(但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云法律网,我们云法律网将为大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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