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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碾压事故致人死亡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5-4-16 14:15:38>跟律师谈谈<

今年3月27日晚8时许,王某驾车行驶至朝阳区阜通西路时,将步行的被害人撞倒。王某没有立刻下车在现场等候或抢救伤者,而是将车停到附近一小店门口,之后打电话问朋友该怎么处理。就在短短的一分钟内,一辆公交车行驶过来,司机刹车不及,被害人被再次碾轧导致死亡。那么在这个案例中,二次碾压事故致人死亡责任如何划分?云法律网给大家简要的分析一下。

二次碾压事故致人死亡责任如何划分

本案中,后续车辆刹车不及,应属于超速或未尽安全驾驶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员应保障车辆的安全行驶。这是一个较为笼统的兜底性条款,在很多事故中均存在操作不当、制动不及时、车距保持过近、未仔细观察路况等细节行为,但交警一般也无法进行有效取证。所以,根据未尽安全驾驶义务给肇事车后续车辆驾驶员定次责则较为适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等条款中对交通事故责任作了科学的划分。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采用责任推定的办法进行。即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所有的责任划分均是以事故现场为基础,再依据车况检验等鉴定资料,双方的供述、监控资料等证据综合认定。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云法律网,我们云法律网将为大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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