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由于劳动者与用工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始终出于某种不对等的低位,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企业经常会以“为了留住人才、防止公司财物被遗失、统一制作工作服”等各种理由,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甚至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特别是某些行业如餐饮、保安等行业收取所谓的“服装费”等,甚至有的骗子企业以此名目骗取劳动者钱财。劳动单位收取劳动者任何财物是否构成违法?云法律网小编给大家分析一下。
劳动单位收取劳动者任何财物都违法
为了切实有力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从而不给用工企业有任何可乘之机。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
其一,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是劳动者流动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扣押了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就等于限制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
其二,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任何财物。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任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用人单位上诉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大小,由劳动行政部门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或是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让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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