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主自行进行快速理赔的范围
1、在该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轻微碰撞事故(不含单方事故)。
2、未造成人员伤亡及第三者物损。
3、当事人各方均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或商业险车辆保险的。
4、当事人各方均判断车辆能够安全自行驾驶的。
5、当事人各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对事故责任达成初步共识的。
6、当事人各方同意按“快处快赔”机制处理,并承诺共同前往快速理赔点进行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的。
二、如果事故发生后,属以下情况的,均不能按“快处快赔”处理
1、机动车无号牌,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或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的。
2、无年审检验合格标志;驾驶人不能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饮酒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一方当事人肇事后离开现场的。
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理赔都是那么繁琐,像以上这些情况都是属于快速理赔范围,可以根据相关的交通事故理赔标准进行快速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