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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二胎的条件、材料

来源:云法律网站时间:2014-6-12 9:19:38>跟律师谈谈<

所需条件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30周岁,且小孩判给对方扶养。应在妊娠前持申办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二孩生育证》。

申办材料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2、夫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结婚证原件(再婚者须持离婚证);

4、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5、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6、具有《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等。

所需证明

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相关部门的鉴定材料或者诊断证明材料。

2、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应当提供《革命伤残军人证》。

3、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应当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从事出海捕捞有关证明。

4、依据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提供收养证明。

5、依据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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