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
(1)无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均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2)有先后履行顺序:
A先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
A后履行一方:先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构成要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
(2)双方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
(3)双方债务均届至
(4)一方可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或对方履行债务不合约定的。
2.法律效果:一时阻却请求权行使
3、合同无效的适用空间:相互返还。
(二)先履行抗辩权——后履行一方的权利
1.构成要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双方债务均届至
(4)先给付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合约定。
2.法律效果: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
(三)不安抗辩权——先履行一方的权利
1.构成要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双方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给付一方债务届至
(4)先给付一方发现有令其对待给付不能实现的不安事由
主要包括: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丧失商业信誉;其他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可能的情形。
2.行使方式:
(1)先给付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
(2)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对方
(3)若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继续履行
(4)对方未能及时恢复履行能力,亦未提供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3.法律效果:
(1)一时性阻却请求权行使:中止履行
(2)永久性阻却请求权行使: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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