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1.含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资格:
(1)对投资主体的限制。《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强调股东的唯一性。自然人股东应当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至于法人股东,《公司法》并没有特别限制,可以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被排除在外。
(2)、对一个投资主体同时设立数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限制。《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设立材料:
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准备的资料:全体股东身份证;法人简历一份;公司联系方式;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协议、发票;经营范围。
4.五大风险防范措施:
(1)特殊的资本要求与“计划生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身份公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重大决定公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4)强制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推定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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