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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继承分家析产纠纷把兄长告上法庭.经审理后,判决四姐弟分割了四间房屋(每人一间).但祖业屋地和自留地,法院却以于法无据和未有证据证实为由驳回分割上述两财物的诉讼请求(八个证人证言共同证实房屋,祖屋地,自留地真实存在),但判决却全部收取了涉讼标的屋地,自留地的诉讼费.我认为判决不合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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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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