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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学生,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一般高中都会有具体的学生守则,累教不改、有严重错误的是可以予以开除的,但是大部分学校都是十分谨慎的,建议你向学校方面说情,教育你女儿,争取妥善处理。如有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我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的主体是教育行政部门,而教育行政管理权限是严格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的,在这两个法律框架内,目前我国中小学学籍管理还要依据各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各地均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规定一般会明确,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这样的处分权在学校。而决定开除学生学籍的权力则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也明明白白: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即便是学生到工读学校就读,学籍也要留在原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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