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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是什么意思,用别人的作品什么情况下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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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辽宁沈阳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12-25 10:47:24

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是什么意思,用别人的作品什么情况下不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解答
杨丽律师
[北京市辖区]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著作权中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在法律规定或作者无保留相关权利的条件下,直接无偿使用已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著作财产权限制制度。1. 在顾及商标所有人及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对叙述性词汇进行合理使用。合理使用尤其包括:在符合工商业的诚实惯例的情况下(一)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称或者地址;(二)善意地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征或者属性,尤其是说明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种类、价值及提供日期。[参看 叙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2.合理使用是指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无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行为。但在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合理使用都不需要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但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以下两种情况中,如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则不能对该作者的作品进行合理使用:(1) 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2)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以上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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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著作权法
执业机构: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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