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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买的商品房,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与妻子的。母亲随我生活,原来她的户口不在此。后为了就医报销等方便,好心让母亲也迁入了户口。现在打算卖掉该房。但妹妹说母亲有户口就有居住权,要维权,不让卖房。请问这合法吗?非常感谢律师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户口跟居住权是两个问题,房产证证上是你与你妻子的名字,该房屋就是你夫妻的共同财产,你们享有处分权。不过,如果你母亲如果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作为子女你有赡养义务,但是户口不代表有居住权,我国户口政策现在很混乱,无法通过诉讼解决,若你想卖房,买方肯定要你将户口全部迁出,以协商为妥。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宪法规定居民有迁徙自由的,但目前我国户籍管理暂时还处于统计计数阶段,还有许多行政管理跟不上去,因此只能说是计数,但还是赋予了一般限制性的措施不让居民随便迁徙,政府担心这样造成的后果是混乱。特殊事由,通过相应的申请途径可申请迁徙,这样有主管部门批准,居民人数还是不会出差错的,我国的户籍管理还很弱,国家也政策着手规划户籍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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