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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出现合同纠纷,想咨询下,能解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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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西太原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8-16 14:08:45

我独资开小学生托管已经五年了,去年九月份开始跟一个人合作。他带了18个学生过来,每个学生收费380/人/月,我提供场地、设备、伙食、日常管理,如果他带来的学生有什么特别事再由他出面。每月380元费用分配是我占280元,他占100元。今年5月份起,由于我没时间再管理了,我没跟他商量就把托管班转让给另一个人。于是他就把所收到的学生托管费扣留下来不给我。我想咨询老师:我的转让费要分给他吗?我还能要回我应得的钱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独资办的托管班,有权进行转让,但是对于与你合作的人来说,你应当通知他,如你们之间有相关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的,对方无权全部扣留属于你的托管收费。可以先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给你。你全资的托管班无需将转让费用分给他,除非你们另有约定或者其也是该托管办的投资人。如有其它疑问,可以来电咨询。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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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飞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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