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主精装修的二手房,面积47平米,价格32万元整(房主未使用过),预付了3万元后,使用权交给了买方。并约定当年12月份 办理过户手续(到12月份原房主购买房子满5年)。我于6月份将各类家具电器搬进新居并实际居住。在正常使用卫生间和阳台的情况下,发生了地面渗漏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楼下住户的生活。现在楼下住户要求我赔偿损失。我找原房主协调,房主认为和我只差最后一步手续且我目前是直接使用人所以他不管了。请问原房主有义务维修吗?如果12月份过户手续办过了这烂摊子是否就转嫁给我了。如果我要求房主维修后再过户,拖延了过户时间是否会有麻烦(在中介处签的协议)。请律师帮忙打理这个事情费用大概是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