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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销售假药,公安调查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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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南长沙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7-8 10:38:50

我一朋友被人举报销售假药,案件在省外,这边的协查到我朋友,说那边发了货过来,这边没有查到药品,叫去问口供,没有承队,想问下怎么应对调查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涉嫌销售假药的,公安机关已经开始调查,应当据实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坦白,争取宽大处理。对于公安机关的调查讯问,可以聘请相关律师介入,由律师代为维护权利。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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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瓯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7-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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