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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请问律师这属于工伤吗?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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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北廊坊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4-2-28 9:30:40

廊坊市XX改车职工缑XX于2014年2月12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公司开饭,他与同事去食堂吃饭,吃饭路上与同事在人行道行走期间,身后一辆由南向北驶来的公司皮卡车突然从他身后撞来,由于缓冲力太大导致他不慎被撞倒在地,起身后感觉腰部行动不便,经医院检查确诊书如下:胸12以及腰1椎体成楔形改变。骨节之间骨头呈现扁状,筋骨受伤,腰部疼痛难忍!请问怎么样能够为他争取公司最大的赔偿,本身和公司签约合同,合同未满,这属于工伤么!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不属于工伤,但责任人应该赔偿。如果是马路上的交通事故,先报警,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索赔,若对方全责,应该全部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损失。如果不是交通事故,按照一般侵权行为处理,你可以想公司和肇事司机索赔。交通事故要求发生在道路上,这里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对在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按照一般侵权行为处理。《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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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3-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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