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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放假期间在校外发生意外,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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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广州市]
[其他问题]
发表时间:2015-7-20 15:04:24

教育厅规定7月12日放暑假,学校提早7月7 日下午放了假,高二学生7 月8 日在校外出了意外身亡,请问教育局和 校方有 责任吗?负多少责任?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好,因为是在校外发生意外,所以教育部门和学校没有责任,可以找侵权方要求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如有疑问,可以来电云法律网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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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泰豪律师事务
回复时间:201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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