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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做法违法,你可以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必要时可以提起侵权诉讼。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公司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应依据法定程序依法操作,才能达到解除股东资格的法律效果,而对于履行了出资义务并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股东,公司不得将其除名。所以,如果你们之间没有就退股达成协议的,只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处理,你朋友不能以你未参与公司运营为由将你除名,你仍然享有以下股东权利:一、知情质询权。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二、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四、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五、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六、股东代表诉讼权。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七、对董事或高管的直接索赔权。当董事或者高管的个人行为对股东个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股东有权直接向董事或高管进行索赔。八、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九、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十、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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