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我和朋友三人共同成立一家经营字画等艺术品的公司,其中朋友李某以字画作品和其持

photo/s/kefu_head.gif
提问者:bigcity
[河北石家庄市]
[公司运作]
发表时间:2013-8-8 16:16:15

我和朋友三人共同成立一家经营字画等艺术品的公司,其中朋友李某以字画作品和其持有的另一工艺品公司的股权出资,张某以货币出资,我以土地房产出资。公司成立当年,公司收到李某转交的该工艺品公司的分红,次年公司要求李某将其用以出资的某工艺品公司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时,发现该工艺品公司章程规定,其股东持股后5年内股权不得转让给该公司现股东以外的任何人,除非该公司其他股东100%同意。而艺术品公司成立时,李某持有该工艺品公司股权尚不足2年。请问,李某的出资义务是否算履行,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企业法务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李某用另一工艺品公司的股权出资,要认定李某的出资义务已履行,李某需履行两个手续:(一)获得该工艺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二)履行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名册变更、出资证明书变更)在办理完两个手续后,股权出资未依法进行价值评估的,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如果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股权出资不符合前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出资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欢迎到云法律网免费律师在线咨询!

云法律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法律咨询  法律文书   杭州律师  《婚姻法》

参考资料:《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铭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8-8 0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