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行政机关给我的这份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吗?

photo/s/kefu_head.gif
提问者:zxxygt
[湖北武汉市]
[行政诉讼]
发表时间:2018-7-27 20:00:30

我向环保局投诉饭店噪声扰民,环保局一直各种拖拉……,最后答复我“监测报告A显示不超标,整改有效”。因实际噪声毫无降低,行政诉讼环保局不作为(至今尚未判决)。 诉讼期间,我发现报告A有问题,投诉监测站,监测站承认A有错,重新监测,新报告B(超标18分贝)给了环保局。 但环保局又心生一计,给我寄盖公章的通知:要求我提供“正常生活受到噪声干扰”的材料,否则无法行政处罚噪声污染。 我认为该通知相当于公然拒绝行政执法。 请问,该通知是具体行政行为吗?(如果是,才可行政复议吧?)。我对此通知采取什么反应:1不予理睬。2向上级投诉其刁难投诉人。3行政复议其不履职。4再次行政诉讼其不履职。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