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在市政府门口大吵大骂的行为,是不提倡的,公民维护自己的权利应当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采取违法方式进行维权的做法只会让自己的权利更加得不到保障,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情节严重的,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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