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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生推开玻璃门造成伤害的,具体要结合相关情况来确定,如能有证据证明园方不存在过错的,可以不承担责任。考虑到你所说的事实及相关司法实践,这种情况下,园方是要承担责任的,至于老师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结合老师是否有重大过错,或者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赔偿项目有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一般不支持)等。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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