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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单位使用三无车辆作业是否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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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河南郑州市]
[交通事故]
发表时间:2015-4-15 13:39:18

以下是我具体交通,工伤情况申报记录: 事业单位老工伤确认人员申请? ****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叫***,2004年1月18日在安阳市公路管理段西上庄道班野外工作,单位领导要求乘坐本单位本单位三无农用小四轮拖拉机(人货混载),我在拖拉机中把我弹了出去,裤子挂在铁钩上,头朝下,碰撞头部,并拖我15米以外。裤子挂扯后,拖拉机后轮斜轧过我的身体,自右肩部。心,胸部。腰部。 当时出现场的***市公路段领导***,***。同事驾驶员**,道班班长**等。 我要求按:豫人社工伤[2012]9号和豫人社工伤[2012]15号第十七条规定:“原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改制前的伤亡人员待遇按我省关于事业单位工伤有关政策处理。”及以后相关维护工伤人员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我的前期工伤治疗结果大概病历: 1. **医院120急救时间:2004年1月18日病史录: 查体:心,肺听诊异常,右肩,胸廓,胸椎下段,腰椎胸上段,右踩触压神经. 诊断:车祸外伤 2. 中医院住院时间:2004年1月20日。住院号:040340 诊断结果:1.右第4.5.6肋骨骨折。2.右上肺轻度挫伤。3.右肩,头部,足部外伤。4.外伤性癫痫。 3 地区医院住院时间:2006年9月3日,住院号:200609229 核磁共振 总结意见:1.右侧颞叶内侧海马区异常信号,参考为硬化可能请结合其他检查。2.小脑半球委缩。3.右侧上頜竇囊肿。 现在我要求:现承继单****公路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为我申报事业单位老工伤确认。 申请人:*** 【请问单位要求职工乘坐本单位本单位三无农用小四轮拖拉机(人货混载)上路作业,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是否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责任应该如何界定?】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单位使用三无车辆作业确实违反规定,可以向劳动部门或者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反映,造成员工伤害的,员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你的事情,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或者向云法律网在线律师咨询,如有疑问,也可以来电详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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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安全生产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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