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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他人无端的骚扰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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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bigcity
[福建福州市]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3-6-14 14:19:20

登记结婚后,老公的前女友却时常打电话对我进行骚扰,又到我的单位进行辱骂。她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与生活。怎么办呀?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严重的可以以侮辱罪追求其刑事责任。你老公的前女友打电话骚扰你、到单位进行辱骂,侵害了你的名誉权。你可以按照以下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1、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骚扰人停止侵害、陪礼道歉,还可要求骚扰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2、向公安机关举报,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的人,公安机关有权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丁到甲的单位公然辱骂甲,显然违反了该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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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刑法》
执业机构: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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