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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咨询的问题如下:我之前和丈夫在一家A公司工作,住的是跟公司租的一个小套房子,由于房子处于附近机场的噪音范围,国家给予了一定赔偿,赔偿金大概包含住房面积的补偿和住户的人头补偿金,这些补偿金都是以我丈夫的名义办的银行卡,公司当初也口头答应会给与一定补偿金,后来我们从该公司离职,公司跟我丈夫索要身份证提取补偿款,但又不乐意给当初国家赔下来的人头费,我们没有给公司身份证,请问我们可以申请要这一部分钱吗?就是人头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