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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派出所调解后,能不能再起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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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吉林宁江区]
[人身伤害]
发表时间:2014-4-29 11:32:47

我被人打伤了,报警后,经派出所调解后,对方答应赔偿相关损失,我也签字了,但是现在我觉得赔偿不够我的损失,我能不能反悔,去法院起诉?

律师解答
潘帅律师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经派出所调解处理的纠纷,当事人依然享有起诉的权利。由于赔偿额不能弥补你的损失的,你有权要求对方予以补足,因此,你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般来讲,如无证据证明显失公平或者非自愿而签订的调解协议,法院是认可派出所调解的效力的。派出所协调而签订的协议书具有合同效力,只要不违反合同订立的法律法规与基本原则,一般是具有拘束力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主要有两种:(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另外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一方以胁迫、欺诈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之下订立的合同,受害方也可以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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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浙江铭广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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