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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现在对方找我要利息,我们之间只有一张欠条,是否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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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上海市辖区]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5-4-1 15:22:04

私人之间的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现在对方找我要利息,我们之间只有一张欠条,是否要按照银行标准,给他利息?

律师解答
[福建福建省]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与朋友之间未约定利息的,一般视为无息借款,但是对于超过还款期限的,可以主张超出时间计算利息,可以重新约定,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同期银行利率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第124条也规定:“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也作出类似的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该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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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
执业机构: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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