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各位高人帮忙,我不胜感谢。 事情原由:2013年2月25日,我经营的客车在街道上拉运乘客,在车辆未停稳之际,一乘客匆忙下车不小心将被告停放在路边的学佛兰小轿车损坏,将该车辆的保险杆扣子弄坏。我当时报警后,事故处理大队迟迟不来,而被告不依不饶,并对我进行威胁恐吓,要求我支付5000元的修理费,称自己去省会城市的4s店修车。禁不住对方的咄咄逼人,我同意支付对方5000元的车辆修理费,但前提是对方一定要出具保险公司的定损单和事故处的裁决书,修理完车后,把多余的钱退给我。我当时想换个保险杆花不了5000元,因为都是同一个镇的人,我当时相信了他的承诺。可是,事后我多次催促被告提供正式的发票和事故处出具的裁决书,但被告迟迟不向我提供任何修理费发票和裁决书,导致理赔保险过期,使我无法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据我了解被告根本没有去修理车辆,就算是修理车辆,根本就用不了5000元,几十元钱就足够修理。而且据我了解被告 属于当地的无赖,向我索要的5000元修理费属于不当得利,理应返还我给付的5000元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但是法院判决后驳回了我的诉讼请求,现在我想上诉,请问我打赢这场官司的几率有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