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快速搜索
匹  配:   标题  模糊  全文

[法律在线咨询]

委托他人招工,委托人被公安机关关押了,没有办成委托事项,我能否要回委托费用?

iamge/001.jpg
提问者:游客
[陕西西安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4-6-1 14:14:12

2012年7月,我曾通过中间人某甲,口头委托某乙帮我办理为我妻子招工一事。看了我提供的申请等资料,经三人共同商定,某乙答应最多半年时间帮我办妥为我妻子招工一事,并商定以4至5万元办妥(不含给某甲某乙的感谢费)。我已于2012年7、8月份及2013年元月分三次将所有费用共8万3千元(含银行卡1张2万元、向对方银行卡车汇款2.3万元和交付现金3.7万元、礼品0.3万元)直接或通过某甲转交某乙。但后来因故某乙未办成为我妻子招工一事。其间,自2013年6月至今某乙因其他事犯罪已被西安警方逮捕关押在看守所(尚未判决)。请问我可否向法院申诉请求判决某乙全额退还我的钱款?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与某甲、某乙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由于某乙的原因,未将委托事项办理成功的,受委托人应当返还相应的委托费用。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也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于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是否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应根据具体的情形作出判断。但应注意,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是否对委托人造成损失,不能作为受托人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依据,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欢迎到云法律网 在线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法律在线咨询qq


参考资料: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6-3 0
回复最先回复解答的,系统奖励5分,答案被采纳,系统奖励10分!
参考资料:
验  证  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