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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母亲过世,父亲再婚后可能发生的房产纠纷问题想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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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辽宁沈阳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4-4-8 11:07:32

律师,您好。 我母亲2012年底过世,父亲后找了老伴儿,目前没有结婚。 但是为了防止父亲再婚后可能发生的房产纠纷问题想提前寻求您的帮助。 情况是这样的:我家现有三套房子。 一套是80年代我姥爷单位分的楼房,当年给我父母结婚用,后来改成了我父亲的名字; 二套是我姥爷家平房动迁后的回迁房,姥姥姥爷去世后,我母亲2012年办的继承(我妈是独生女),母亲去世后二套房子还没有办理过户更名手续,名字还是我妈母亲的; 三套房子是我贷款买的,名字是我的 我想问下我怎么才能把房子都过户到名下 尽量保住家里的房子不会分给我父亲后找的这位阿姨 父亲和这个阿姨会有永久居住权,但是我不想让姥爷的房子有可能分到别人名下。 爸爸后找的阿姨也是丧偶的,家里还有一个男孩。 不知道我现在用什么样的方式,才能花最少的钱利益最大化。 谢谢您,静候!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第一,单位分房和回迁房都属于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母亲去世后,你依法继承了你母亲的房子,但是对于你父亲原有部分和依继承所得部分,你无权处分,只能跟你父亲协商,由其立遗嘱留给你。可以做公证。如果没有立遗嘱,一旦办理结婚登记,你继母依法享有继承权。第二,你贷款购买的房屋,只要登记在你名下,你享有所有权,跟你继母无关。《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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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丰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4-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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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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