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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关于遗嘱的几个问题想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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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南长沙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4-2-24 23:58:23

1,立遗嘱人口述,请证人(亲戚)记录整理立得遗嘱(关于房屋继承),但是当事人没签字,子女和证人都签字,是否有效? 2,父母立遗嘱财产给儿子,父母去世后,儿子得到财产后,是否可以要求当初为父母动手术得花费让女儿平摊? 3,录音录像在没有立书面遗嘱或公证文书得情况下,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一、关于口头遗嘱的效力问题:(一)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二)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三)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二、对于父母的医疗费是否可以要求女儿平摊,根据当时的协议处理。若没有约定的,每个子女对父母有同样的赡养义务;三、未经公证和其他证据佐证的录音录像遗嘱的证明力较弱,经公证后有效。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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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继承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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